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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612023-01-31 16:05

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江苏南京玄武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获实效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健  

  初冬,记者走进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151号小区,只见一幢幢楼房外立面崭新平整,干净的沥青路上标线清晰,非机动车在车棚里停放有序,配电箱和下水井盖彩绘一新,休闲小广场上老人和孩子们怡然自得,到处洋溢着幸福安乐的气氛。“以前小区环境脏乱差,一进小区就心烦意乱。现在小区井井有条,有一种家的温馨。”家住双拜巷151号小区的周亚玲笑着说。

  这是近年来南京市玄武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南京市玄武区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致力于推动国企物业全面托底,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周延胜表示,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区的做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探索。

  瞄准基层治理难点,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

  小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家住樱驼花园颂和园小区的许文花说:“以前,我丢过三辆自行车。现在保安每天在社区分时段巡视,大家的安全感满满的。”

  记者看到,在颂和园小区每个楼栋单元里都有一张醒目的公告牌,上面有生活管家、红色管家、网格员、物业经理的联系信息及服务承诺,还有24小时的物业服务电话。居民们纷纷点赞小区的变化。

  “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玄武区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566个居民小区中,有437个是老旧小区,其中还有40%左右是零散小区。”南京市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实践观摩点评会”上介绍说。

  闵一峰表示,城区建设起步早、基层治理难点多,老旧小区存在物业管理缺失、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满意度。如何以党建强基固本、为治理赋能增效,是玄武区委、区政府一直积极探索、努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2020年7月,玄武区委、区政府明确由城建集团专门负责老城更新和新城开发。在精塑城区面貌的同时,主动响应民生诉求,成立下属百子物业公司,打造“百子红”党建品牌,扛起了无物业老旧小区托管的重任。

  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国企物业将传统观念中的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进而动员服务对象成为共治力量,不断巩固基层治理基础、夯实基层治理底板。两年多来,百子物业托管老旧小区达到268个(包括封闭小区52个、零散小区216个),服务面积超4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超6万户。

  围绕“人”的融合,创新联合联动的治理机制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张卫表示:“以党建工作的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创新联合联动的机制,实现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融合,网格化和数字化的融合,玄武区在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上形成了可贵的经验。”

  西家大塘16-44号小区是百子物业首批托管的老旧小区,从“接得住”到“管得好”,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党建引领下的融合共治。围绕“人”的融合,玄武区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方面,由社区书记担任物业分公司党建指导员,做实做细企业党建,为物业管理注入“红色动能”;另一方面,由物业分公司经理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充分整合辖区资源。

  走进大树根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议事角贴着一张议事结果公示:“2022年5月23日下午,百子物业第二党小组联合社区组织大树根项目部红色管家(党员志愿者)召开民主议事会,就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矛盾问题民主商议,共同制定化解矛盾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解答群众的疑惑。”

  这是玄武区在推进基层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创新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物业、管委会(业委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及小区治理难题的重要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从电梯加装到路灯更换,从车棚改造到治安管理,从车位供给到环境绿化……联席会议制度真正让居民从看客变主人,热心参与到小区治理之中,形成了“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小区里还活跃着一支由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员楼栋长等组成的“红色管家”队伍,他们轮流坐班,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网格巡查、垃圾分类、疫情防控、调解纠纷、参与议事,可以说,就没有‘红色管家’不管的事儿。”大树根小区红色管家张顺宝自豪地说。

  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离不开用心周到的服务

  雍园41号小区作为老旧小区,居民60%以上都是老年人,如何关爱老年人群体成为小区改造关注的重点。

  “一楼住户有补贴,凭什么我们二楼住户就没有呢?”“电梯建成后影响采光怎么办?”在居民议事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了方便老年人上下楼,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近10场居民议事会,邀请物业前置介入,充分吸收群众意见,量身定制加装电梯方案。社区与物业共同配合,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沟通,党员骨干不仅带头签署协议,还积极动员身边群众,最终实现了小区13个单元全覆盖加装电梯。

  不仅如此,雍园41号小区还引入智慧物业平台。小区物业负责人指着显示屏向记者介绍:“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对小区各处有一个整体把握。通过人脸识别,我们可以实时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如果他(她)24小时没出门,我们就会上门去问候并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走访的每个小区都设置了“微服务角”,每周定期向居民免费提供理发、法律咨询、健康体检和上门助洁等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赢得了居民们的交口称赞,大大提升了幸福感和满意度。张顺宝感慨:“这两年,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小区服务和氛围翻天覆地的变化。”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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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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